红网时刻新闻6月27日讯(记者 李慧芳)直控型可调节负荷容量不低于5MW、向上或向下调节能力不低于5MW、持续时间不低于1小时的主体将被纳入《湖南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管理,目前该《细则》正在征求意见当中。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湖南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湖南中小型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湖南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表示,其适用于并入湖南电网运行的网省调直调电厂、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风电、光伏、储能和直控型可调节负荷等并网主体并网运行的考核、结算和监督管理等,非网省调直调的水电、火电(含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余热余压余34气等)公用及自备发电厂或机组的运行管理详见《湖南中小型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适用于以下并网主体:
(一)发电侧并网主体:火电(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电站等)、水力发电厂、抽水蓄能、风力发电场、光伏(含光热)电站、自备电厂等。
(二)新型储能:纳入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储能电站参照执行。
(三)负荷侧并网主体: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直控型可调节负荷(含通过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形式聚合)。
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芳
编辑:周怡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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