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试点城市应该统筹协调水利与生态建设,加强水生态修复与保护,使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持良好的生态平衡。同时,提高城市的防洪排涝安全,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建立与水资源相匹配的区域产业布局和建设发展构架。
据介绍,2015年1月,国家水利部对长沙市、郴州市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展开专项调研并给予高度评价。
长沙市以水生态文明建设为契机,着力推动龙王港生态景观改造工程、圭塘河风光带建设工程、龙王港、梅溪湖、雷锋湖、咸嘉湖连通工程、城区应急水源连通工程、城乡节水工程、城乡安全饮水工程、水生态文明宣教工程、水务信息化建设等10大示范工程,践行了将水生态文明融入“两型社会”建设和地区发展战略。郴州市创新出台了“以一个决定为引领、六个制度为配套”的水生态文明建设“1+6”政策制度,在全市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6694”工程,即着力构建科学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完整自然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安全集约的水安全保障、全面长效的水环境整治与保护、健康优美的水景观和具有郴州特色的水文化等6大体系,大力实施水资源保护、雨洪水资源化利用、水环境整治、地热水开发、水效率提升和水景观打造等6大工程94个项目。
2014年5月,国家水利部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将株洲市、凤凰县、芷江侗族自治县列入全国第二批59个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根据水利部要求,此次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审查获得通过的株洲市、凤凰县、芷江侗族自治县将在3年内完成试点工作。
来源:红网
作者:袁思蕾 王琳 胡可
编辑:马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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