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主要目标为:到2015年,省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的比例达到50%,到2020年,省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的比例达到100%;省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的比例达到50%。
具体要求包括,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强化节水日常管理、使用节水技术和设备、积极利用非常规水源。节水型单位申报工作采取自愿和重点推荐的方式,申报单位先进行自评,自评达80分的,于每年2月底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省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由隶属机关按照要求统一组织申报。
由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水办组织人员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及现场验收,评审验收达到80分的,由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水办联合下文明确其为节水型单位,并向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水办申报公共机构节水标杆单位。
节水型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核一次,复核达到标准的保留其节水型单位资格,复核不达标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节水型单位称号。
来源:红网
作者:杨桦
编辑:彭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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