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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起湖南车用柴油升级为国四标准 每吨加价370元

来源:红网 作者:彭双林 编辑:唐小慧 2014-09-28 12: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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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9月28日讯(记者 彭双林)10月1日起,湖南长沙、株洲、岳阳、湘潭、常德、益阳、张家界、邵阳地区,将在加油站挂牌销售经质量检测符合第四阶段车用柴油标准的油品。
  
  价格上,经湖南省发改委审批,国IV车用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标准品每吨加价370元。
  
  好消息是,国庆期间,为保证运行通畅,高速公路沿线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所属的加油站点销售的国IV车用柴油将暂缓执行加价政策。
  
  中国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潘桂妹表示,升级所增加的成本均由企业自行承担,最大程度地让利于民。
  
  为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同意升级后国Ⅳ标准柴油按国家规定执行优质优价政策。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9月19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我省油品质量升级车用柴油执行国家第四阶段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4〕903号),自2014年9月30日24时起,湖南升级至第四阶段的车用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标准品每吨加价370元。
  
  与现用国Ⅲ车用柴油标准相比,国IV标准车用柴油主要指标更为严格,其中硫含量从350mg/kg降低到50mg/kg,着火性指标更加优化,油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将大幅降低柴油车辆排放物中的含硫量、一氧化碳和颗粒物,减少污染、提高大气质量、延长发动机使用寿命,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国IV车用柴油升级后,柴油仍将分为“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两类,目前适用的柴油产品国家标准主要为GB252-2011《普通柴油》和GB19147-2013《车用柴油Ⅳ》两种,普通柴油和车用柴油可供消费者选择,均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也能更好的满足当前市场的实际需求。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全国将执行第四阶段车用柴油标准(国四标准)。2014年1月1日开始,湖南市场车用汽油已全面升级为国IV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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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地实行不同燃油标准
  
  国际上关于汽车尾气排放的评定标准主要有欧、美、日三大体系,其中欧洲标准推行最广,我国实行主要是以欧洲标准为蓝本。
  
  当前,我国各地实施的车用燃油品质标准并不完全相同。北京使用的京Ⅴ标准汽柴油相当于欧Ⅴ标准;上海、珠三角、江苏等地已经实施国Ⅳ标准油品;包括湖南在内的全国大部分省份地区目前正处在国Ⅲ向国Ⅳ标准提质升级的进程中。
  
  保护环境污染者付费
  
  业内人士表示,车用柴油除了在环保和着火性指标等方面优于普通柴油外,车用柴油的润滑性能也有更严格的要求,可以减少发动机件的磨损,从而延长发动机使用寿命。此次油品质量升级体现了合理补偿生产企业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原则,有利于减少柴油汽车尾气排放和防治雾霾天气,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尽管价格有所上调,但从长远来看,车辆运行成本提高,也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污染排放,对环境保护十分有益。
  
  专家提醒消费者可以从加油站的加油机、油罐和所开发票的产品名称上得到提示和区分,如0号柴油根据国家标准分别标注为:0号车用柴油(Ⅳ)、0号普通柴油。
  
  2017年升级至国五标准
  
  根据2013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国油品质量升级步伐,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9月23日发布《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油品质量升级实行优质优价政策。
  
  通知明确,于两年内各地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分别加价290元、370元;2017年底后升级至第五阶段时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
  
  通知还明确,在国家统一制定的油品质量升级时间表期限内(第四阶段车用汽、柴油标准过渡期分别至2013年底和2014年底),按照“统一公布,分散实施”的操作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油品质量升级,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可以省为单位,也可以城市为单位自行确定油品质量升级进程,并适时按国家规定实行优质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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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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