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岳塘站6月18日讯(记者 何蔚 通讯员 王喜申)1月28日,湘潭市岳塘区荷塘乡清水村石灰组一在建民房院内发生储油罐爆燃,事故共造成5人遇难,5人受伤。6月18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对叶仁根、汤计峰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审查查明,被告人汤计峰于2010年5月28日登记成立了“湘潭市岳塘区金盾水罐钢结构加工厂”(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是加工销售水罐及钢结构焊接。
被告人叶仁根自2010年开始,在没有取得成品油经营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从事柴油销售,即从石油公司进购柴油,再用自己购置的两台油罐车(号牌为湘C10191、湘C08626,两车均挂靠于湘潭市金泰运输有限公司)销售到湘潭市多个建筑工地。
为能方便贮存柴油,被告人叶仁根先后从被告人汤计峰处购买了十吨油罐一个、四十吨油罐两个。2013年1月22日晚上,被告人叶仁根将上述三个油罐运至湘潭市岳塘区荷塘乡清水村石灰组村民袁新台的新建住宅处,放置于住宅后院新挖的池内。当晚,被告人叶仁根对油罐进行试油,试油后便将十余吨柴油留在油罐中。之后,被告人叶仁根准备砌池安装,雇请了木工胡顺昌、胡立峰等十二人对贮油池进行施工,要求被告人汤计峰派人焊接输油管道。从2013年1月23日开始,被告人汤计峰安排其厂内焊工汤泽旺、汤冠军、张磊(三人均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到被告人叶仁根的施工现场焊接油罐管道。2013年1月28日上午,焊工汤泽旺、汤冠军、张磊在作业过程中用电焊对罐顶进行施焊,致使油罐中达到爆炸极限的油气接触了点火源,于当日10时45分许发生爆炸和燃烧,将正在现场施工的焊工汤泽旺、汤冠军、张磊以及木工胡顺昌、胡立峰当场炸死,另有五人被炸伤。
事故发生后,湘潭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联合调查组,联合调查组下设的技术专家组调查认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施工人员在贮有柴油的灌顶进行管道施焊,引发爆炸。间接原因一是安全意识淡薄。被告人叶仁根对柴油危险性认识不足,在安装工程未完成的情况下,往油罐中加入十余吨柴油,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隐瞒相关事实,指挥焊工冒险作业。二是安全培训不到位。被告人汤计峰派驻现场的三名焊工均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主要作业人员在上岗前没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对施工中存在的危险认识不足。三是违法经营。被告人叶仁根以当地村民袁新台的名义建设私房,并在私房后院建设约100立方米的贮油罐区,建设方案未报消防、环保、商务等部门审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叶仁根违反易燃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柴油储存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告人汤计峰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焊工从事焊接作业,没有在施工现场设置应急防护设备,违反了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并于6月18日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何蔚 王喜申
编辑:彭双林
本文为能源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时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