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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燃气称市民买“黑气” 要求补缴遭拒后限购(图)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向帅 编辑:彭双林 2013-06-17 11: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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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6日,刘女士和母亲一起与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协商。图/记者李坤

  红网长沙6月1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向帅 实习生 龙凤茹)2010年7月,长沙岳麓区水木兰庭小区居民郭平(化名)在小区附近一新奥燃气代办点购买了900多立方米的燃气。今年6月11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检修,更换了郭平家的燃气表具后,将燃气表里的剩余燃气清零。

  工作人员通知郭平一家,他使用的是“黑气”,并要求他尽快补缴全额气款。因为没有按照燃气公司要求补缴气款,郭平每次只能从燃气公司购买20立方米的燃气。

  郭平 只后悔当时没索要发票

  6月16日上午11点,记者来到郭平家中。

  “燃气又用完了,他到附近的营业点去买气了。”郭平的女儿刘女士告诉记者,“平时都是父亲去买。”

  刘女士说,2010年7月,父亲听说燃气要涨价,就一次性在新奥燃气代办点买了900多立方米的燃气。“当时的价格是2.36元/立方米,花了2000多元。”刘女士说,当时代办点的工作人员说机器坏了,无法提供发票。

  今年6月11日,燃气公司两名工作人员来到刘女士家检修,称表具使用时间超过5年,需要进行更换。

  在更换表具后,工作人员告知,他们家里的用气量与剩余量远远大于燃气公司电脑账户上的购气量,即使用了相当数量的“黑气”。

  刘女士说,新表安装后,旧表上剩余的448立方米燃气也没有了。“他们(燃气公司)要我们补缴燃气款”,这让刘女士一家觉得冤枉。“我用的煤气表是新奥的专用表,用的芯片卡也是新奥的专用卡,说我买的是‘黑气’,实在是说不过去。”

  因迟迟未补缴气款,燃气公司只同意每次卖给郭平20立方米的燃气使用。

  对于这样的结果,刘女士说:“唯一做错的,就是当时没索要发票。”

  新奥 不补缴全款就限量购买

  对此,长沙新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胡炜说,针对燃气卡这一数据载体,公司设置了一定级别的密码。市面上所谓的“黑气”,就是不法团伙利用高科技手段侵入燃气公司系统,破解了数据载体的密码后,将燃气销售给那些“买便宜气的人”。

  胡炜说,居民每一次在正规的营业网点买气都会有记录。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安检时发现,刘女士家旧表上面的用气量,多于电脑记录的购气量,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对旧表予以更换,并对剩余气量进行清零。

  针对刘女士无法提供发票的问题,胡炜拿出了新奥燃气公司关于刘女士购气的记录,记录中没有刘家自称在2010年7月购买900多立方米燃气的记录。

  “6年总共用气才1198立方米,却一次性购买近千立方米的燃气,这显然不合理。”胡炜说,“应该是贪了小便宜才购买的。”

  胡炜表示,公司把购气记录等证据拿出来了,刘女士如果不服,可以找到销售“黑气”的点或者人,也可以提供当时购气的凭证等证据,一旦证实是在代办网点购气,“用户可以提出索赔,同时公司也会返还旧表上剩余的气量,如果用户无法提供证据那就没办法了。”

  [律师观点]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

  不能用单方销售记录来认定市民买“黑气”

  市民应当拿出有效凭据,作为自己购买行为合法存在的证据。但即便时间久远,票据丢失,市民无法拿出相关凭据,也不一定必须承担不利的后果。

  燃气公司仅是合同双方中普通的民事主体,其商业信誉水准和市民是平等的,不能依照其单方制作的销售记录就判断市民持有燃气的非法性,认定市民购买的是所谓“黑气”。

  除非能掌握直接的证据,否则燃气公司无权否定市民持有燃气的合法性,更不能擅自利用技术优势进行所谓的“限量购买”,否则将涉嫌违约侵权。

  燃气公司要求市民必须补交全额气款,提供相关证据,找到销售“黑气”的人或者团伙,才能获得退气的行为,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向帅

编辑:彭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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