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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放开发用电计划 制度性利好火电和售电

编辑:马灿 2017-04-11 09: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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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改新政:发用电计划实质放开

  制度性利好火电和售电

  经历了9个月的修改后,4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网站终于正式发布《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下称《通知》)。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作为电改核心文件之一,《通知》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较大改动,新增价格调整机制、优先发电计划等内容,明确提出放开多类发用电计划,其中包括逐年减少既有燃煤发电企业计划电量,新核准煤电机组全部实行市场电,有序放开跨省跨区送受电计划,引导中小用户等其他购电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将不再执行目录电价,电力市场体系比较健全时,全部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电量以外的销售电价。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是推动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电力供给侧改革,还原电的商品属性的一大步,电力市场化改革有望向全国、向不同发电类型拓展,惠及电力市场的方方面面。火电将迎来制度性利好。同时,售电市场将快速扩容,售电公司市场地位或提升。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曾鸣表示,《通知》意味着发用电计划放开进入操作层面,一个电力交易批发市场将真正开始形成,发电方和用电方将真正实现直接撮合交易,以前地方政府主导发用电计划制定的模式也将彻底改变。

  《通知》提出,要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尽快组织发电企业与购电主体签订发购电协议(合同),强调“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同时,规定2017年,在优先支持已实行市场交易电量的基础上,其他煤电机组安排计划电量不高于上年火电计划小时的80%,属于节能环保机组及自行签订发购电协议(合同)超出上年火电计划利用小时数50%的企业,比例可适当上调,但不超过85%。2018年以后计划发电量比例,配合用电量放开进展逐年减小。此外,对中发[2015]9号文颁布实施后核准的煤电机组,原则上不再安排发电计划,不再执行政府定价,投产后一律纳入市场化交易和由市场形成价格,但签约交易电量亦不应超过当地年度燃煤机组发电小时数最高上限。

  《通知》还明确,跨省跨区送受电逐步过渡到优先发电计划和有序实现直接交易相结合,根据电源规划、电源类别和核准投运时间,分类推进送受电计划改革。强调各地应加快放开无议价能力用户以外的电力用户等购电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引导发电侧放开规模同需求侧相匹配。中小用户无法参与市场交易的可以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售电公司可视同大用户参与交易。

  在曾鸣看来,改革之后,售电企业可接触更多的发电企业,即能在更多的“供应商”中进行挑选。同时,发电企业有机会接触更多售电企业,尽管电价可能会下降,但也给薄利多销创造了条件。

  申万宏源研究分析也认为,引入中小用户将大大提升需求方参与竞价的范围,有助于改变目前发电侧充分进入市场而需求侧放开不足的一边倒局面,有利于提升交易边际电价,利好发电企业,一边倒的价格大幅下浮局面将得到缓解或者遏制。另一方面由售电公司代理中小用户,也将大大提升售电公司市场地位。

编辑:马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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