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共经历三次调整,分别为2014年11月份、2014年12月份、2015年1月份。若此次调整落实,将成为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第四次调整。
中宇资讯分析师张永浩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发改委在今年推出成品油定价机制完善措施时指出,当国际油价低于每桶4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同时,将成品油价格的未调金额纳入风险准备金。这也意味着,在较长一段时期内,零售限价将不作调整,并且理论上当前成品油零售限价已经是最低值,以后只会涨不会跌。
张永浩解释称,在消费税数值不变的情况下,成品油价格越低,则税负水平占比越高,也就是说在消费税及其他税费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当前成品油限价中的税负权重已经是未来市场的最大值,后期随着油价水平的上升,税负比重也将逐渐缩小。
据了解,目前中国成品油零售价格中的税收科目主要是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各类附加税费三部分。同时,消费税作为价内税,与成品油价格一起构成测算其他税种的基价。增值税是成品油从上游生产至下游消费环节缴纳,其基价即是“成品油价格+消费税”,征缴税率为17%。另外,附加税费则以消费税和增值税为税基,主要有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税率3%)、地方教育附加(税率2%),另外还有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率25%)。
以山东为例,截至2016年1月24日,山东“国五标准”的92号汽油零售限价为5.54元/升,其中总税价2.67元,裸价2.87元,税负占比达到48.25%。
“综合政策面考量,假若成品油相关各项税费税率不调整,那么当前山东地区汽油48.25%的税负水平将是‘国五标准’汽油普及后的最高税负水平,因零售限价后期理论上在当前价位水平上只涨不跌,后期随着成品油零售限价的上涨税负占比将逐步缩小。”张永浩表示,但假若短期内国家再度调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那么极有可能成品油税负水平将快速突破50%。
金银岛分析师王延婷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许多发达国家在能源消费量达到一定水平后,多会提高成品油消费税。而当前我国整体汽车保有量已处于世界领先水平,逐步成为成品油消费大国,成品油需求量仍在增加,由此来看,后期国内成品油消费税上调也是必然趋势。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马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