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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进入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李国平 编辑:马灿 2015-10-12 09: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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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1日讯 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每年10月至次年2月(共计5个月)确定为长株潭三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该《方案》同时明确了长株潭3市政府的主体责任,并对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七个政府职能部门特护期内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方案》规定,特护期内,长株潭三市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常态化的基础上,针对不利气象条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区域协同,努力减少秋冬季节重污染天气出现的频次,降低空气污染程度,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
  
  特护期内长株潭三市将加强油气污染管控,提升国Ⅳ标准油品的供应能力。长株潭地区按照年度任务要求淘汰黄标车。从2015年11月1日起,长株潭城区主要路段严格实施黄标车限行。
  
  同时,省经信委应督促重点燃煤企业严控燃煤品质,使用含硫率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达不到煤质管控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用。(记者 李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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