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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严控新建煤矿项目分类处理违规煤矿

来源:中电新闻网 作者:李欣智 编辑:马灿 2015-09-21 14: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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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力报中电新闻网讯 记者 李欣智 报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从严控制新建煤矿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煤矿项目布局是否合理将作为当前煤矿建设领域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不符合布局要求的煤矿项目,项目核准机关不得通过核准审查。
  
  根据《通知》,今后一段时期,东部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煤矿项目;中部及东北地区适度建设资源枯竭煤矿生产接续项目;西部地区重点围绕大型煤电基地和现代煤化工项目用煤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煤矿生产能力的前提下,严格依照规划新建煤矿项目。
  
  《通知》指出,煤炭企业要结合市场供需形势变化,评估已核准煤矿项目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预期,审慎合理安排建设工期。支持资源条件差、缺乏竞争力的煤矿暂缓开工,已经开工的在一定期限内停建、缓建。
  
  《通知》强调,要妥善处理违规在建煤矿项目,持续改进对煤炭企业的服务。各产煤地区要加强对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煤矿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停工措施,严防私自复工复产。在落实好停产停工措施的前提下,将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策的原则,逐步化解违规在建规模矛盾。各产煤地区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阳光审批和政府信息公开,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优化淘汰落后煤矿、关闭资源枯竭煤矿、核减煤矿产能等方面的工作程序,为煤炭企业压减产能提供便利。
  
  中国电力报中电新闻网讯记者李欣智报道9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国家将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策的原则,对停产停建的违法违规建设煤矿,采取分类处理措施。
  
  对于列入国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已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煤矿,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承担淘汰落后产能等产能压减责任的前提下,允许补办项目核准手续,西部地区煤电、煤化工一体化项目予以适当支持。
  
  对于未列入国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的煤矿,由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煤矿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开展论证。经论证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项目核准机关建议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煤矿实施关闭。
  
  对于已经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文件,但未取得用地审批文件和采矿许可、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煤矿项目,在纠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恢复建设。
  
  根据《通知》,各产煤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煤炭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等,从而明确政策导向,引导煤炭企业合理规划发展目标、安排项目及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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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欣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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