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负责人肆意排污被拘留
湖南日报3月10日讯(陈新 彭大川)自1月1日起,新《环保法》正式实施。新法赋予了环保部门“企业违法可拘留责任人”等权限。3月9日,宁乡县道林镇人和矽砂矿金狮二矿负责人李某因拒不停止排污,被宁乡环保局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10日。这是宁乡首次以环保行政拘留手段处置环境违法行为。
1月7日,宁乡县环保局重拳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向当地碎石场、矽砂矿、石灰窑、精灰厂四大行业共计56家企业同时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违法企业全面停产整改,并联合电力、公安等部门对四大行业企业依法实施生产断电,其中包括道林镇人和矽砂矿金狮二矿在内。
3月6日,环保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发现道林镇人和矽砂矿金狮二矿擅自撕毁电表封条,闭门生产,生产期间的污水直排入当地一口池塘。执法人员根据新《环保法》,依法将该企业负责人李某移送宁乡公安部门。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新 彭大川
编辑:彭双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