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公里以上航段下降10元
本报9月1日讯(记者 邓晶琎)记者从民航部门获悉,从9月5日起,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将做出调整。根据新规,购票日期自9月5日零时起的国内航线客票,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下调10元,征收标准由原来的120元调整为110元。
按照新规,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征收标准将维持不变,即每位旅客征收60元。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票免收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费减半。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邓晶琎
编辑:唐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