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的总则规定,考核结果将被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分结果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至90分为良好,60分至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根据实施细则,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考核将以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两项指标年均浓度下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依据。两项指标考核年均浓度与上年相比不降反升的,均计0分。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评分方面,实施细则共列出了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指标、清洁生产指标、大气环境管理指标等10项具体指标。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唐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