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6日发布公告称,油气田企业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生产以及为生产煤层气、页岩气提供生产性劳务,缴纳增值税可与开发石油、天然气一样适用17%的税率。公告自7月1日起施行。
现行《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对油气田企业生产性劳务按照17%征收增值税,适用范围为从事原油、天然气生产的油气田企业。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属于新兴业务,是否可以适用该管理办法尚不明确。国税总局表示,煤层气和页岩气主要成分为甲烷,同属天然气资源。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其增值税缴纳应与开发石油、天然气同样适用于该管理办法。(毛万熙)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毛万熙
编辑:彭双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