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长沙33条新政推创新创业 设工业技术研究院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胡宇芬 编辑:彭双林 2014-10-16 09:25:10
时刻新闻
—分享—

   据湖南日报10月15日报道(记者 胡宇芬)推进科技创新创业,长沙又一次走进了全省前列。记者今天从长沙市科技局获悉,长沙市刚刚出台了《关于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加速转型创新发展的意见》,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构建创新创业完整的金融服务链等9个方面制订了33条措施,成为未来5年长沙自主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据介绍,该《意见》的出台前后酝酿了4年,借鉴了北京、武汉等城市的先进做法,在体制和机制方面取得了许多突破。如建立财政资金竞争性安排机制,对共性技术攻关、协同创新等重大创新项目建设,实行招投标、竞争性评选;创新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可按70%的比例归属成果完成人和团队,对政府科研资助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政府出资比例归完成人;对共建的协同创新机构、临时技术攻关团队实行人才柔性流动管理,交流期间应保留人才在原单位的技术职称及正常晋级晋岗。

   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方面,该《意见》也推出了多条举措。如设立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引导资金。特别是依托高校和龙头企业,在工业机器人、电子信息等条件成熟的技术领域和产业,逐步建立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以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为主的工业技术研究院,每成立一个由市政府固定出资3000万元至5000万元,所在开发区和行政区固定出资1亿元至1.5亿元(含土地)。

   针对创新创业中的资金瓶颈问题,该《意见》从拓宽融资渠道、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保险机制等方面构建完整的金融服务链。包括设立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级知识产权质押贴息资金、市级科技风险补偿资金等,将受益金融机构和企业从长沙高新区扩展到全市。

[NextPage]

   长沙市正式出台未来5年自主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其力度之大开全省先河——

   创新,引领发展方向标

   记者 胡宇芬

   未来5年,一场对科技创新创业的追捧大戏,将在长沙上演。

   10月15日,长沙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加速转型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20年,长沙将在不新增财政经费的前提下,对科技经费投放进行大幅度调整,让创新创业成为最耀眼的风向标。

   改革投入机制 优化资源配置

   从此次长沙的《意见》看,调整科技经费投放方向,首先是改革财政科技投入机制。

   只有以市场为导向配置资源,才能让政府科技资金投入更加有效。《意见》首次明确了对重大创新项目建设实行财政资金竞争性安排机制,实行招投标、竞争性评选。提出打破行政壁垒,整合财政资金,实现市、区(县市)、园区、部门联动。

   在资源配置上,《意见》突出了对人才资源和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的共享,既提高资源利用率,又减少创新成本。

   如高校、科研院所向科技型企业派遣科研人员,按现有科技特派员政策予以支持。

   如在汽车与零部件、工程机械、新材料等领域建设一批公共检测平台。

   如鼓励在长高校、科研院所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向社会开放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对共享科技资源单位,给予年度服务业绩额15%的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对使用公共科技资源开展研发活动的单位,根据其年度使用费用给予10%的补助,最高可达30万元。

   突出企业主体 提升创新能力

   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为着力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增长放缓、企业研发投入徘徊不前的矛盾,《意见》加大了财政资金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一方面出台了系列新措施,另一方面强化了原有的支持项目。

   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引导资金,对“双百”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科研经费投入总量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排名前各100名的企业)优先立项,并增加1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

   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长新设立的科技公司,首次明确可视同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支持。新增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新增对经认定的首台(套)产品给予保费补贴,最高可达100万元,对使用、租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有10%补助。

   同时,对新获批的创新平台支持翻倍,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200万元支持,省级平台给予100万元支持。

   而借鉴武汉经验而建设的工业技术研究院,则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创新举措。《意见》提出,依托高校和龙头企业,在工业机器人、电子信息等条件成熟的技术领域和产业,逐步建立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以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为主的工业技术研究院,每成立一个由市政府固定出资3000至5000万元,所在开发区和行政区固定出资1亿元至1.5亿元(含土地),所在高校和企业出资1亿元左右。

   政府舍得让利 加快成果转化

   提升创新能力,最终是为了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分析成果转化的种种障碍,转化链条不完备、科研人员积极性不高是两大制约因素。

   难能可贵的是,《意见》创新了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可按70%的比例归属成果完成人和团队;对政府科研资助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更是按政府出资比例归完成人。这样的制度安排,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属更为灵活,政府让了利,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企业三方却能获利共赢。

   产业孵化器也被高看一筹,支持力度翻倍。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支持。并且,根据服务绩效给予年度实际科技创新投入20%的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

   对新列入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也首次明确给予1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经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可按照其促成的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1%给予补助,最高可达30万元。

   面对成果转化的高风险,《意见》还提出新设市级科技风险补偿资金,对长沙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动的信贷、股权投资、担保、保险等业务,实际发生损失的,按照本金部分最终损失部分、代偿和赔偿部分的30%给予风险补偿,最高可达200万元。

   长沙市创新创业新政含金量高

   对共享科技资源单位,给予年度服务业绩额15%的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对使用公共科技资源开展研发活动的单位,根据其年度使用费用给予10%的补助,最高可达30万元。

   对“双百”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科研经费投入总量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排名前各100名的企业)优先立项,并增加1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

   对新获批的创新平台支持翻倍,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200万元支持,省级平台给予100万元支持。

   设立工业技术研究院,每个由政府出资1亿-2亿元。

   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可按70%的比例归属成果完成人和团队;对政府科研资助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更是按政府出资比例归完成人。

   对长沙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动的信贷、股权投资、担保、保险等业务,实际发生损失的,按照本金部分最终损失部分、代偿和赔偿部分的30%给予风险补偿,最高可达200万元。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能源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