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11月23日起在引水工程设施上不得开口取水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岳冠文 敬小芳 编辑:彭双林 2013-11-05 10:12:20
时刻新闻
—分享—

  本报讯(记者 岳冠文 实习生 敬小芳)作为长沙的第二水源,洁净的株树桥水库水已源源不断地流入星城百姓家。记者近日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关于保护长沙引水工程设施的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引水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非法实施采石、采矿、修筑建(构)筑物、挖砂、打井等活动。

  据介绍,引水工程设施范围包括从株树桥水库取水口至长沙市五水厂输水管线上的取水建筑物、隧洞、管桥、输水管道、计量站、调压站、溢流井、检修井、排泥井、排气井等。

  《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侵占、拆除、损毁引水工程设施;覆盖、涂改、损坏引水工程设施所设的永久性标志和测量标志;在引水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非法实施采石、采矿、修筑建(构)筑物、挖砂、打井等活动;在输水管道顶部栽树、填土、取土、打桩;在引水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非法实施爆破;在引水工程设施上非法操作设备、开口取水;向引水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倾倒废渣、废液、污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其他危害引水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

  据了解,《通告》自2013年11月23日起施行。对违反本公告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引水工程设施的保护范围为:

  (一)株树桥水库大坝两端及其配套的取水建筑物等设施周边500米区域;

  (二)输水隧洞、竖井、管桥、倒虹吸周边100米区域;

  (三)计量站、调压站、溢流井、检修井、排泥井、排气井周边20米区域;

  (四)输水管道外壁两侧各10米区域。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能源频道首页